本义
处罚,惩办
现代释义
罚 ( 罰) 处分犯罪、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。 例如 ~款。~球。惩~。~不当罪(处罚过严或过宽,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)。 反馈
说文解字注(段玉裁)
辠之小者。 辠、犯法也。罰爲犯法之小者。㓝爲罰辠之重者。五罰輕於五㓝。 从刀詈。 㑹意。房越切。十五部。 未㠯刀有所賊。但持刀罵詈則應罰。 說從刀詈之意。罰者、但持刀而詈則法之。然則㓝者謂持刀有所賊則法之。別其犯法之輕重也。初學記云。元命包曰。网言爲詈。刀守詈爲罰。罰之爲言内也。陷於害也。注云。詈以刀守之則不動矣。今作罰用寸。寸、丈尺也。言納以繩墨之事。初學記又云。元命包曰。㓝、刀守井也。飮水之人入井爭水。陷於泉。刀守之。割其情也。注云。井飮人、則人樂之不巳。則自陷於泉。故加刀謂之㓝。欲人畏懼以全命也。此二條皆引春秋元命包。今本初學記皆系諸說文。殊誤。觀玄應書卷卄一卄五引春秋元命包說㓝字與此同。可以諟正矣。云刀守詈、刀守井、則㓝罰不分輕重。古五罰不用刀也。故許說罰爲刀詈。犯法之小者。㓝爲井刀。執法之大者。一入刀部。一入井部。所以正緯說也。○唐人諱淵作泉。亦或作川。 反馈
康熙字典
(康熙字典未收录「罚」字头,请参考「 罰 」字:) 【未集中】【网字部】 康熙笔画:15 部外笔画:9 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 𠀤 房越切,音伐。【說文】辠之小者。从刀从詈。未以刀有所賊,但持刀罵詈,則應罰。【春秋·元命包】罔言爲詈,刀詈爲罰。罰之言罔陷於害。【易·豫卦】則 𠛬 罰淸而民服。【書·呂 𠛬 】五 𠛬 不 𥳑 ,正於五罰。【傳】出金贖罪。【周禮·地官·司救】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。【註】罰謂撻擊之也。 又【韻補】叶扶廢切【江淹·齊高帝誄】綴機剟賊,輕章削罰。矜 𤰞 廣慈,合賤兼愛。愛字音炁。○按《說文》在刀部,今倂入。 反馈
嘉名雅阁 · 基于字源训诂与八字的古典取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