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义
责成,要求
现代释义
诡 ㄍㄨㄟˇ ( 詭) 欺诈,奸滑。 例如 ~称。~道。~诈。~辩(①无理强辩;②逻辑学上指似是而非的论证,如“~~论”)。 怪异,出乎寻常。 例如 ~异。~怪。~秘(隐秘难测)。~谲。 责成。 例如 ~求(责求,索讨,如“~~无已”)。 违反。 例如 言行相~。 反馈
说文解字
(说文解字未收录「诡」字头,请参考「 詭 」字:) 说文解字·詭 卷三 責也。从言危聲。過委切
说文解字注(段玉裁)
·詭 (詭) 責也。 漢書:況自詭滅賊。孔融表云:昔賈誼求試屬國,詭係單于。 从言危聲。 過委切。十六部。今人爲詭詐字。 反馈
康熙字典
(康熙字典未收录「诡」字头,请参考「 詭 」字:)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康熙笔画:13 部外笔画:6 【唐韻】過委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古委切, 𠀤 音垝。【說文】責也。【前漢·京房傳】臣出守郡,自詭效功。【師古註】自以爲憂責也。【孔融·薦禰衡表】昔賈誼求試屬國,詭繫單于。【註】自責必繫單于也。 又【玉篇】欺也,謾也。【類篇】詐也。【穀梁傳·文六年】詭辭而出。【註】不以實吿人。 又【玉篇】怪也。【莊子·齊物論】是其言也,其名爲弔詭。【註】弔詭,至怪也。 又【增韻】異也。【前漢·劉輔傳】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。【師古註】詭,異於衆也。【後漢·班固傳】殊形詭制。【註】詭,異也。 又違也。【前漢·董仲舒傳】有所詭於天之理與。【師古註】違也。 又毀也。【後漢·班固傳論】固之序事不激詭。【註】激,揚。詭,毀也。 又【廣雅】詭隨,小惡也。【詩·大雅】無縱詭隨。【註】不顧是非,而妄隨人也。 又【廣韻】橫射物爲詭遇。【孟子】爲之詭遇。【趙註】橫而射之也。【朱註】不正而與禽遇也。 又譎詭,變化也。【張衡·東京賦】瑰異譎詭。 又【廣雅】詭犀,總也。總,音思。 又【正韻】戾也。 又星名。【前漢·天文志】司詭星出西方。【孟康註】星大而有尾,兩角,熒惑之精也。 又邑名。【史記·秦始皇紀】將軍蒙騖,攻魏氏畼有詭。【註】畼有詭,魏邑名。 又姓。【左傳·莊十六年】晉武公伐夷,執夷詭諸。【註】詭諸,周大夫。夷,采地名。 又人名。【史記·齊世家】桓公長衞姬生無詭。【左傳】作無虧。 又通作恑。【陸機·辯亡論】古今詭趣。【註】詭,變也。同恑。 【集韻】或作謉、譌。【正韻】亦作佹、傀。 反馈
嘉名雅阁 · 基于字源训诂与八字的古典取名